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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107學年度學務創新人員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

一、資格條件:
(一)具有教育部學務(含校安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。
(二)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、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。
(三)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。
二、報名方式及時間:
(一)請檢附下列文件:(請依序排列裝訂)
1、填寫報名表(需黏貼相片)。
2、國民身分證影本。
3、最高學歷證書影本。
4、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。
5、教育部學務(校安)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。
6、符合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影本(無者免繳)。
7、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(無者免繳)。
8、輔導、諮商、教育、醫療、法律、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: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(無者免繳)。
9、切結書。
(二)方式及時間:
報名表件請於108年4月19日前送達本校人事室(地址:97058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人事室收),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職務」,採通訊報名或親送皆可(以本校文書組收發章為憑),採通訊報名者請於108年4月19日下午4時前來電確認是否送達,聯絡電話:人事室03-8226108轉621、623。
(三)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,不予受理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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