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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銓敘部87年9月11日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自105年7月7日停止適用一案!

一、依銓敘部106年4月13日部銓四字第1064214345號函(如附件)辦理。
二、旨揭銓敘部87年9月11日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有關應視同辭職之規定,與105年7月5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有所扞格,爰自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105年7月7日修正生效之日起停止適用。至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相關規範,刻正參酌納入研議,併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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