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生粉 安心吃 訣竅報您知
黃麴毒素與赭麴毒素都是黴菌產生的次級代謝物,食藥署為維護民眾健康,近年持續執行花生粉中黃麴毒素污染監測,不合格產品皆由地方政府衛生局監督責任廠商回收銷毀。 食藥署於108年1月1日實施修訂之「食品中污染物質與毒素衛生標準」,其中花生粉(供直接食用的花生及其加工產品)中,總黃麴毒素衛生標準修正為4 ppb,並增訂花生粉(供直接食用的花生及加工品)中黃麴毒素B1與赭麴毒素A衛生標準,分別為2 ppb與3 ppb。 購買花生粉等花生製品時,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,購買後應避免貯存於潮濕環境,可置於密封罐、袋內免於受潮,或存放於冰箱維持低溫以降低黴菌生長,並儘早食用完畢,如果產品已超過有效日期或有發黴等異狀,請勿繼續食用。 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~~~營養師關心您的健康~~~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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