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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伙做學檔-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

 
※電子手冊如來文說明二※
 
教育部 函
地址: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
承辦人:李○珊
電話:02-7736-6725
電子信箱:ka***29@mail.moe.gov.tw
受文者: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(四)字第1112201238號
速別:最速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「作伙做學檔-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」手冊1批(附件另寄)
主旨:檢送「作伙做學檔-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」手冊1批,預計於111年3月14日(星期一)至3月18日(星期五)間送達,
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111學年度起,大學申請入學將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現行備審資料來源之一,為使外界充分瞭解相關規劃,本部委請國立臺灣大學辦理「作伙學-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-學習歷程檔案審議計畫」,於109年、110年連續兩年舉辦審議會議,並依審議結果彙整「作伙做學檔-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」手冊,內容包括課程學習成果作品在呈現做法上的六大指引,以及不同類型作品製作時應注意的事項,讓學生能有更清楚的參考依據。
二、旨揭手冊電子檔暫訂111年3月15日(星期二)公告於「作伙學」官方網站https://www.108epo.com/,另紙本寄送暨校內發配事宜,說明如下:
(一)本次發送學校為設有普通科之高級中等學校,併以本部統計處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校別資料(班級)推估配送數量,請貴校學測報名承辦窗口或註冊組長先行點收,並代為配送給校內各班級(每班1本)、教務處及輔導處室各5本,提供班導師、行政人員、輔導教師等衡酌運用。
(二)手冊發配數如有不足或非屬前開學校者,請逕自「作伙學」官方網站參閱下載。
(三)手冊如有剩餘數則請提供學生索取,或置於貴校輔導處室妥為利用處理。
正本:全國高級中等學校
副本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學系(作伙學-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-學習歷程檔案審議計畫團隊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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